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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白錫鏗∕台中報導】 「錯、錯、錯,一連串的錯誤」造成小六曹姓女童與媽媽燒炭共赴黃泉,探討本案固然是生父與曹母的感情糾紛,但女童生前曾寫遺書,校方、社工、警察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制止悲劇發生,但卻都因缺乏主動性,造成慘劇發生。 子女是父母的心頭肉,最疼、最愛、最不捨,但往往當父母面臨重大困難時,卻因捨不得子女在世上無依無靠,放心不下子女的未來,帶著子女共赴絕路。 偏差的錯誤觀念是令人痛恨的自私,愛子女就要給最好與最需要的,子女並不是父母的財產,為人父母者無權決定子女的生死;縱然在現實生活中遭受強大壓力,絕不可放棄生存,要以健全的心理來抗壓,別讓子女美好的人生大道,小小年紀就被扼殺。 本案曹母與有婦之夫的蘇姓男子相戀產女,外傳蘇妻說丈夫無生育能力,質疑曹姓女童並非丈夫的親生骨肉,導致曹婦帶女兒認祖歸宗被趕出門,引發攜女赴黃泉悲劇的發生;倘若當時鑑定女童DNA確定身分,雙方妥善處理感情問題,或酗ㄦ|發生遺憾事。 曹童生前留下遺書,透露給校方,陳姓學務主任雖有阻擋,但最後還是無奈的看著曹母帶著曹童離去,南投縣社會處轉報台中縣政府追蹤,卻都因無主動性、積極性,等著清明節過後再聯繫。 社工與警方趕到太平市曹家後,因無人回應即離去,僅留下造訪未遇字條,殊不知曹家母女在屋內燒炭自殺,喪失救人的先機。一連串的錯,造成無辜女童命喪黃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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